發布:[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部] | 發布時間:[2016-06-08] | 次數:[] |
高校的收費是由學校的辦學性質和辦學成本決定的。合并錄取批次后,沒有改變學校的辦學性質,原來各類學校的收費管理方式不變,公辦院校仍執行公辦的標準收費、民辦院校仍執行民辦的標準收費。考生報考時,應根據自身的家庭經濟實際進行報考。 |
![]() |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紅旗大街231號 郵編:050091 E-mail:webmaster![]() |
||
版權所有: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冀ICP備05002806號-1 |
![]() |
||
總訪問量: 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