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研究生考試招生部] | 發(fā)布時間:[2025-02-24] | 次數(shù):[] |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成績復核負責單位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成績復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共同組織實施;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二、成績復核范圍 考生范圍:報考我省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考生。 復核科目: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各科目和自命題各科目。 復核內容: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答卷有無漏評、成績累計或登記有無錯誤等。 三、成績復核程序 (一)考生申請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應于2025年2月24日至26日按照所報考招生單位公布的申請方式和具體要求向招生單位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單位具體申請辦法公布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二)復核實施 招生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考生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成績復核申請信息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家對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進行集中復核,復核完畢后將復核結果返回各招生單位;招生單位組織專家對自命題科目進行復核,具體復核辦法由招生單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結果反饋 成績復核完成后由招生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對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規(guī)定程序認定后予以更正。 本辦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
|
![]() |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紅旗大街231號 郵編:050091 E-mail:webmaster![]() |
||
版權所有: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冀ICP備05002806號-1 |
![]() |
||
總訪問量: 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