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中等學校考試招生部] | 發布時間:[2009-03-02] | 次數:[] |
各有關中、高職院校: 為進一步做好2009年中、高職院校招生來源計劃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屬及外省市屬院校招生計劃 依據教育部印發的跨省招生計劃和省教育廳計劃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招生的學校,列入我省生源計劃。招收專業、學制、收費標準以院校所報為準。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職大專需出示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信函。招收“3+2”高職大專的學校還需出示聯辦高校同意信函。 二、省屬院校招生計劃 (一)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職大專的院校須經省教育廳、省發改委審核同意后列入生源計劃。 (二)招收普通中專的中、高職院校,其招生專業、計劃數由院校根據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合理確定后上報我院,經同意后列入生源計劃。其中民辦院校醫學類專業招生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凡未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的學校,不得安排招生。醫學和師范類專業招生需出示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 三、市屬院校跨市招生計劃 (一)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職大專的院校須經省教育廳、省發改委審核同意后列入跨市招生生源計劃(含面向本市招生的生源計劃)。 (二)招收普通中專的中、高職院校除衛生學校短線專業、特色師范、體育、藝術院校(專業)外,一般院校的通用性專業原則上不安排跨市招生。要求跨市招生的院校必須寫出專門報告,列出所要招生的地區和特色專業,經我院同意后方可安排招生。其中民辦院校醫學類專業招生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醫學和師范類專業需出示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 四、其它 (一)學校上報普通中專計劃時,應分別說明招收初中畢業生計劃和高中畢業生計劃。凡只列一種畢業生招生計劃者,錄取時不辦理另一種畢業生的錄取審核手續。 (二)學制。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普通中專學制一般為二至四年;招收高中畢業生的師范、醫學類普通中專學制最短為一年半以上,其它專業可以一年。對學制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上報前請與相關部門溝通。 (三)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和殘疾考生的普通中專可提前單獨招生,計劃可不分市。 (四)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省內普通中專學校每生每年住宿費不得高于350元、學費不得高于2300元的最高上限;五年制和“3+2”高職大專前三年按中專標準收費,后兩年按大專標準收費。超過標準的需出示物價部門批件和復印件。 (五)各院校于4月10日前將招生來源計劃按要求報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中專中師招生處。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紅旗大街231號,郵編:050091 電話:0311—66007130、66007132。 傳真:0311-66007132 聯系人:武克忠、楊宏威 表格樣式可以從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m.cao-250.com中考中招欄目中下載。 (六)由于招生院校的增加,原招生院校代碼數量不能滿足新增院校的需求,因此今年所有招生院校需要重新編制院校代碼,各招生院校在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前,務必與省、市招生部門取得聯系,索取本院校新的代碼,以免影響工作。
附件:1.2009年河北省中、高職院校招收初中畢業生五年制或“3+2”高職和普通中專招生計劃匯總表 2.2009年河北省中、高職院校招收高中畢業生普通中專招生計劃匯總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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